第七百二十四章 大烟枪(2 / 2)

猴子说:“甭客气,你能吃完一头羊都行!”

大烟枪竖起大拇指:“豪爽,够兄弟,来,先整一个!”

大烟枪端起酒杯,看见我坐在旁边,就问猴子:“呃,这位兄弟怎么称呼?”

猴子介绍我说:“这位是杨程,我叫他程哥!”

“好咧!”大烟枪说;“你哥就是我哥!”,然后大烟枪举起酒杯跟我碰了一下:“来,程哥,咱们先走一个!”

话音刚落,大烟枪便仰起脖子,将一杯白酒全都吞进肚子里,而且面不改色心不跳。

这烧刀子度数不低,之所以叫烧刀子,是因为喝到喉咙里面的时候,火辣辣的滋味就像有刀子在割一样,可见这酒有多烈。

但是这个大烟枪,喝白酒却跟喝啤酒似的,一口一杯,这酒量也太吓人了。

大烟枪放下酒杯,抄起一盘羊肉卷倒进铜锅。

猴子说:“这羊肉卷不是涮着吃的吗?”

大烟枪咧嘴笑了笑,夹起刚刚烫熟的羊肉卷,吹了吹,在蘸酱里裹了一圈,迫不及待的送进嘴里,边吃边说:“一片一片的涮,那是娘们的吃法!咱们这些老爷们,就该一盘一盘的涮!”

三两下工夫,一盘涮羊肉全都进了大烟枪肚子。

猴子看大烟枪这种吃法,桌上的羊肉还不够他塞牙缝,于是直接点了十盘,垒成一座小山,放在大烟枪面前,让他慢慢吃。

对于男人来说,酒是联络感情的好东西,两杯烧刀子下肚,那都是相见恨晚的好兄弟。

大烟枪很健谈,又是个大嗓门,那嘴巴就像扩音喇叭一样,呱啦呱啦说个不停。

大烟枪跟猴子还是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,两人讲了很多以前的事情,有欢笑,也有伤感。

猴子询问大烟枪近况,大烟枪说他每天在三个酒吧来回跑场子,挣的钱全都拿去搞乐队了,搞乐队一直是他的梦想。

大烟枪是个狂热的音乐爱好者,而且最爱摇滚,一说起摇滚乐,他就唾沫横飞,滔滔不绝。

掰着指头从零点乐队讲到黑豹乐队,又从黑豹乐队讲到唐朝乐队;从《爱不爱我》讲到《无地自容》,又从《无地自容》讲到《梦回唐朝》,讲到兴奋之处,还情不自禁的手舞足蹈,哼唱出声。

人家说,搞摇滚的人都是疯子,我确实在大烟枪的身上看见了疯子的影子。

但是,也正是因为这些疯子,为我们开辟了新的时代,开创了新的潮流。

人这一生,只要勇于追求梦想,哪怕成疯成魔,又有何妨呢?